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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彩色显像管及其配件。本公司之产品已主要销往中国市场。本公司亦出口至土耳其、印度尼西亚、香港和俄罗斯等海外市场。
彩色显像管产品之销售
于截至2001及、2002年及2003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及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公司之彩色显像管产品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152,040,000元、人民币3,723,889,000元、人民币3,888,156,000元及人民币2,202,497,000元。本公司大部分客户为业务在国内之客户。本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之关系。自1989年以来,本公司也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于往绩期间,本公司向本公司之关连方中电公司销售本公司之彩色显像管,而中电公司则将其售给海外客户。中电公司被视为本公司之客户。截至2001年、2002年及2003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及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本公司约10%以上之销售额是向中电公司作出,而中电公司又将上述产品售给海外客户。
产品
本公司生产各类彩色显像管品种,范围包括由14寸至29寸之多个尺寸和品种。本公司紧贴国内外之市场趋势,并积极扩大稀缺产品品种之生产。
营销队伍
本公司建立了一支熟悉彩管专业技术和营销业务之营销团队,目前拥有约70名彩色显像管营销人员。他们被派往与本公司之不同客户联系,以期有效率及迅速地照顾到客户之需要,及保持和发展与客户之关系。
良好之客户关系
本公司为客户指派营销人员长驻客户之本公司营销人员负责推广及争取彩色显像管之订单,协助处理购货单及就彩色显像管提供客户支持服务。透过直接为客户服务,本公司之营销人员对客户之需要更为了解,并能进一步开拓商机。本公司亦利用营销人员取得之最新市场信息,物色潜在客户,并取得其研发、生产和技术之信息。本公司通常会将产品样本送予新客户及潜在客户,使他们可在下订单时掌握本公司产品之品质。
海外市场
于往绩期间,本公司销售额之10%以上是向中电公司(一家获发牌进行外贸活动之公司)作出,而中电公司则将本公司之产品销售给超过20个国家和地区,例如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根据商务部于2004年6月颁布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业登记办法》,对外贸易经营者须向商务部或委托之机关办理提交文件和登记手续。本公司设立内部之进出口部,并于2004年9月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须提交文件和登记之手续及海关登记。如本公司之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本公司合资格为本身之产品进行进出口业务,并符合有关出口销售之一切规管规定。本公司之进出口部自2004年9月起处理本公司之彩色显像管出口,及为本公司采购进口原材料及配件。对于有巨大潜力但只开拓不久之市场,例如俄罗斯和印度,本公司将加强营销力度及聘用当地代理促进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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